【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8日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將加強查報廢棄車輛占用路面或停車位,從嚴認定,將停車空間還給民眾與用路人。
縣警局今天表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反映,指廢棄車輛長久停放停車位與巷道路面,造成諸多不便,縣警局與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研商決議後,將清除廢棄車輛。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今天到竹北市文忠路查報廢棄車輛,共查報汽車3部、機車2輛。
警方表示,經書面通知為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者,請車輛所有人7天內主動清除,逾期未清除將由環保局移置存放場所,公告30天未認領,將依廢棄物清除。
警方指出,查報權責分成兩部分,無牌廢棄車由環境保護局處理,有牌廢棄車則由警察機關處理,環保局或警方只要接到民眾反映,就會派員到場認定與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