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收受賄賂新台幣1924萬元。北檢認定他「A人民防災救命錢」,亳無悔意,求處無期徒刑。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6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胞兄黃文宙、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黃季敏出身基層,一路受到國家栽培,位居高位出任消防署長,負責國家社會防災救難職務,本應戮力從公,將所掌國家公帑盡其努力發揮更大經濟效用,以報國家提攜之恩。
但是,他明知這些國家公帑編列為人民防災救難所用,為救命所需,竟為一己之私,收受賄賂共計1924萬元,犯後否認犯行,敗壞官箴,毫無悔意,惡性重大,請求法院量處最重的無期徒刑。
檢方指出,目前同案被告,已有3人認罪並「吐出」犯罪所得,他們坦承依不同標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錢」,其中消防署資訊室通訊科專員羅財,繳交犯罪所得130萬元,黃季敏胞兄黃文宙及廠商王經武則分別各繳交犯罪所得820萬6000元,3人共計繳交1771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