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2日電)立法院法制局今天說,電信法規定,行動通信基地台架設應以公有土地或建物優先架設,但建議排除高中以下學校,以避免爭議。
基地台電磁波是否有害,至今未有定論,但頗有爭議。立法院法制局日前完成「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管理法制問題之研析」專題研究報告,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
專題報告指出,電信法第32條規定,基地台架設以公有土地或建物優先設置,不過,民眾對高中職以下學校土地應否設置基地台,因可能影響學生健康,多持反對態度,建議應修法排除學校用地設置基地台。
另外,電信法規定,電信公司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得在私地設置基地台,但因管委會無法代表全體住戶意見,常衍生爭議,法制局也建議修法,以公寓大廈所有權人會議取代管理委員會,避免爭議。
鑑於基地台設置相關法規,常造成中央與地方、電信公司與民眾之間爭議,引發困擾。法制局建議電信法修法時,應賦予地方政府及民眾參與機制,以建立民主理性溝通平台,減少基地台架設後導致的激烈抗爭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