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 台前總統陳水扁判10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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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就二次金改案的元大併復華部分,判扁珍10年及8年徒刑確定。特偵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並感謝支持見解。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前總統陳水扁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吳淑珍被判處8年徒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決,感謝法官支持檢方的相關見解,以「實質影響力」,將陳水扁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這項判決,對將來偵辦相關類型案件有所助益。

陳宏達說,扁另有二次金改台新金併彰銀部分在檢方偵辦中,正透過司法互助,委請國外司法單位進行取證,因此較為費時,至於是否與目前院方審理的事實重複,仍待檢方調查認定。

另外,扁家在瑞士遭凍結的2100萬美元(海角7億),特偵組指出,大部分都已匯回台灣,目前只剩18萬6000多美元共同基金待變現匯回。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扁珍夫婦涉龍潭及陳敏薰人事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併科罰金共新台幣3億元,加上利息以及日前最高法院再判定讞相關案件的罰金,檢察官總計須執行3.14億元,目前已執行1730萬元,仍有2.9億餘元未執行待追討。

黃謀信說,當初檢方查扣扁家現金、定存、股票、土地、珠寶等,就現金部分先行執行繳交國庫,現階段將就扁家財產,進行變價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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