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9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特教占年度預算經費比率提高,增新台幣20億元。
根據立院教委會通過草案條文,特教經費比率將從現行占教育主管預算的4.5%提高到5.5%,教育部長蔣偉寧答詢說,特教經費將因此增加20億元,可能有困難。但在朝野立委一致同意下,仍初審通過。
修正草案還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幼兒受教育年齡下修到2歲,也將身心障礙幼兒受特殊教育年齡由現行3歲,修正為2歲。
此外,鑑於目前經教育機關同意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教育特殊教育學生,修正草案也增列條文,明訂也可依法申請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及家庭支持服務。
修正草案還新增大專院校特殊教育相關規定,大專院校對身心障礙學生受教育,得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或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得依個別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並申請相關經費購買輔助器材及遴聘專責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