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刀行窃遭擒拿 判刑确定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8日电)杨姓男子带刀行窃摊商,遭摊位客人施以擒拿技巧压制。最高法院今天以加重强盗罪将杨男判刑7年半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去年12月17日带着折叠刀前往三重地区重新桥下的跳蚤市场,窃走某摊位贩售的军用刺刀1把。

同摊位客人蒋姓男子发现后一边高喊“站住不要跑”,一边追赶;杨男见状,随手丢弃偷来的刺刀继续狂奔。

杨男见蒋男逼近,拿出折叠刀想攻击蒋男,但因蒋男曾受国军两栖侦搜部队训练,闪避后以擒拿技巧反折杨男左手、用脚抵住杨男的小腿将他推倒。

蒋男一方面腾出左手打电话报案,一方面顾忌杨男持刀,只能先保持距离,眼见杨男逃入重新堤外便道旁的草丛;警方获报后到场搜索,同日晚间将杨男逮捕。

法院审理时,杨男辩称折叠刀是为登山做准备,刀柄中内藏牙签,方便在外清洁牙缝;法院一审不采信,以加重强盗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杨男上诉。

二审认为,刑法所称的凶器,种类并无限制,客观上对人的生命、身体等构成威胁且具危险性就算。审酌有窃盗前科的杨男,犯后矢口狡辩,未能正视己身过错,所辩情节反复矛盾,驳回杨男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杨男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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