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交通部長毛治國今天說,修法增訂乘客勸阻駕駛人酒後駕車及處罰同車共乘乘客;強制酒駕違規者加裝酒測自鎖裝置等規定不宜。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毛治國、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列席備詢。
毛治國表示,提高違規酒駕罰鍰、加重累犯處罰部分,行政院版已有5年內第2次以上的酒駕累犯違規者,即採最高罰鍰新台幣9萬元的處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對於增訂乘客應勸阻駕駛人酒後駕車及處罰同車共乘乘客規定,毛治國說,內政部警政署認為執法上有認定的困難,窒礙難行,因考量有些酒精含量的測試必須儀器才能測出,如果駕駛人沒有到酒氣薰天的程度,同車乘客很難聞出來,執法上會有困難。
針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蔣乃辛等人提案修法強制酒駕違規者加裝酒測自鎖裝置一事,毛治國說,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實施,並且都要經過法院裁定,如累犯必須加裝酒測自鎖裝置,主要是讓累犯繼續保有駕駛資格,但台灣現行法令規定,只要是酒駕累犯,一旦受罰就取消駕駛資格。
他解釋,換言之,在台灣酒測累犯只要受罰就被取消駕駛資格,依法不能駕駛,沒有必要加裝酒測自鎖裝置;另一方面,酒測自鎖裝置目前國際間沒有一致性規定與標準,相關產品與設備都是針對汽車,而酒駕違規案很嚴重部分是機車,但目前沒有機車酒測自鎖裝置。
毛治國建議暫時不宜增設,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專案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