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審判非法拘禁者莫漏了幕後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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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訊】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的這起非法拘禁訪民案雖然尚未宣判,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涉的黑監獄老闆和雇員行為均觸犯了法律,他們在不久以後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是毫無懸念的。不過,北京的司法機關不能僅僅只是將這些人繩之以法,更應該將委託他們非法拘禁訪民的地方政府機構截訪人員和負責人一同處理,因為他們才是非法拘禁的幕後黑手,沒有他們的指使,黑監獄老闆和雇員也就沒有必要非法拘禁訪民了。正如雇兇殺人者,不僅被雇者要承擔刑事責任,雇凶者更是難辭其咎。

12月2日,《北京青年報》報導稱,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判決河南長葛市10名截訪人員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訪人員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餘9人則分別被判處幾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這一消息迅速被各大門戶網站轉載,並為線民所熱議。然而,很快,這條消息便被《人民日報》通過官方微博證偽,其後,《北京青年報》的這條新聞便在門戶網站上不翼而飛,不過,在一些不知名的網站上依然能找到原文。據《南方都市報》記者跟蹤瞭解,確有一起非法拘禁案近日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作為證人出庭的訪民目前尚未拿到判決書。從起訴書看,涉案人員是「黑監獄」老闆及其雇員,河南省禹州籍人。

《北京青年報》系共青團北京市委機關報,顯然,它在中國屬於千千萬萬的官方媒體之一。正因為其官方色彩濃厚,所以,其有關截訪人員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的消息格外引人注目。該消息不僅為線民所熱議,而且引起了海外媒體的極大關注,美國之音、BBC等國際知名媒體也紛紛在第一時間報導了此事。

《北京青年報》的報導的確有讓人如沐春風之感,這大概是它被關注和熱議的根本原因,因為在人權狀況惡劣的中國,訪民被截訪人員非法拘禁由來已久,從來沒有哪位截訪人員被審判。有人權團體稱,這是「中國人權的里程碑」,也有關注訪民的人士認為,這只是偶然事件。不過,因為消息最終被證實並非地方政府機構的截訪人員,而只是黑監獄的老闆和雇員被審判。

雖然《北京青年報》的消息被證明不實,但是,黑監獄的老闆和雇員受審應該是事實,雖然《南方都市報》在次日的報導當中稱這類人受審在司法史上並非首例,但因為此前從來沒有類似的消息見諸媒體,所以,依然能讓人眼前一亮。當然,審判黑監獄老闆和雇員的意義遠不及審判地方政府機構的截訪人員,所以,《北京青年報》的消息最終只能是讓人小喜一場。

從江澤民時期開始,中國的上訪群體就在不斷壯大,到胡錦濤時代,訪民的數量可以說已經達到了上百萬甚至更多。訪民數量之所以與日攀升,一是因為一些老訪民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他們在持續上訪,二是因為官權侵犯民權的事件日益增多,原本不是訪民的人也陸續加入到訪民行列。對民訪民群體,中共當局可以說日益頭疼,不計其數的訪民雖然屢遭非法拘禁或者毆打等不法行為對待,但依然鍥而不捨。

訪民顯然已經成為了中國社會當中一個特殊的群體,正因為為其特殊,所以,有人將其戲稱為中國的第57個民族。訪民上訪,原本是政策和法律所容許的,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為了樹立自己的光輝形象,不惜動用公權力阻止訪民上訪,甚至出臺明文規定,縱容司法機關抓捕、起訴、審判訪民。從維權網、參與、民生觀察、六四天網等網站上最近幾年發佈的消息看,被抓捕判刑、勞教的訪民不計其數。

毫無疑問,在中國社會,訪民是最為可憐的群體。他們除了得面對被非法拘禁的命運之外,還得忍饑挨餓。不少訪民在上訪的過程變得身無分文,只得去撿拾垃圾堆裏的剩飯剩菜過活,有些訪民甚至在北京上訪期間餓死或凍死,令人倍感心酸。除此之外,還有部分訪民或在北京,或在地方,或在從北京押回地方後被毆打致死。訪民的遭遇可以說是對中國社會人權狀況的最有力反映,從訪民的遭遇便可以清楚地知道中國人權狀況之惡劣。

因為訪民數量逐年攀升,設在北京的各大官方機構的信訪視窗常常是人滿為患,現有的信訪部門和工作人員遠遠無法承受接待訪民的任務。為了緩解這種狀況,中央政府已經將訪民上訪的數量列入了對地方官員考核的標準。以訪民數量考核地方官員的政績,初衷或許是為了督促地方官員解決訪民的問題,但是,事實上卻無法達到這種目的,反而助長了地方官員截訪的動力。為了盡可能地減少進京訪民的數量,全國各地政府機構都在大力截訪,雖然承擔截訪任務的部分地區的駐京辦已經拆除,但各地依然有不少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常駐北京,每天都在信訪視窗附近或者訪民住地蹲捕訪民。

截訪人員因為力量有限,一旦被截獲的訪民太多就難以控制,於是,這些截訪人員就聯繫黑監獄和黑保安公司,讓他們幫忙控制、羈押訪民。從安元鼎公司的崛起看,因為地方政府截訪的需要,在北京已經形成了關押訪民的產業鏈,從抓捕訪民到關押訪民再到遣返訪民,只要地方政府捨得花錢,都能順利進行。不難看出,如今到北京上訪的訪民當中,能躲過截訪人員的寥寥無幾,絕大多數最終還是被強制遣返。每到「兩會」或者黨代會或者其他重大活動期間,很多訪民要麼剛到北京就被截訪人員抓捕,要麼在當地或者進京途中就被抓捕。

依據《立法法》的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通過法律的形式設定」。同時,上述措施也只有諸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特定的部門執行。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地方政府機構的截訪人員自己或者雇用他人剝奪訪民人身自由屬於非法拘禁行為。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予立案。很多訪民在被截訪後都是被非法拘禁多日,有的甚至是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可見,犯有非法拘禁罪的截訪人員多如牛毛。

現行《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也包括有權行使拘禁權但濫用職權的人。據此可知,任何以非法拘禁的形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並借此構成對公民其他憲法權利傷害的行為,都應當有及時、公允且強勢的司法介入,對此予以根本的否定性評價。積極有為的司法,有責任、也有義務為截訪濫權的徹底根絕樹立標杆、探求出路。

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的這起非法拘禁訪民案雖然尚未宣判,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涉的黑監獄老闆和雇員行為均觸犯了法律,他們在不久以後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是毫無懸念的。不過,北京的司法機關不能僅僅只是將這些人繩之以法,更應該將委託他們非法拘禁訪民的地方政府機構截訪人員和負責人一同處理,因為他們才是非法拘禁的幕後黑手,沒有他們的指使,黑監獄老闆和雇員也就沒有必要非法拘禁訪民了。正如雇兇殺人者,不僅被雇者要承擔刑事責任,雇凶者更是難辭其咎。

顯然,上述這起非法拘禁案在北京乃至整個中國絕非個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機關沒有理由不去將有著同樣非法拘禁劣行的其他黑監獄老闆、雇員繩之以法。當然,要將雇用這些人的地方政府機構截訪人員和負責人一網打盡,那才能真正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倘若能夠做到,才是真正對地方政府以截訪為名肆意限制訪民人身自由說不,對黑監獄、黑保安公司起到震懾作用。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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