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0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傳媒發表不實或錯誤防疫訊息者,應配合更正。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的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導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不過,全案仍須經朝野協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其邁、劉建國表示,前政論節目「大話新聞」主持人鄭弘儀多次在節目中質疑流感疫苗安全性,這是「大話條款」,箝制、干預言論與自由。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說,傳播媒體有社會責任,基於維護大眾健康,使大眾獲得正確資訊,絕不是箝制新聞自由。
會中通過王育敏提出的修正動議,增列傳播媒體報導傳染病流行疫情時,應先查證。
此外,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明知罹患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等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守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