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9日訊】【導讀】1945年中蘇締結《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談判開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就明確指示中國代表宋子文:「關於東北原有各種工業及其機器,皆應歸我國所有,以為倭寇對我償還戰債之一部分,此應與蘇方切商或聲明者也。」斯大林當時對中國這一正當要求也表示「同情」。但實際上他對東北的日本工業早就另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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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變」后,日本佔領中國東北全境,隨即將東北經濟納入戰爭體制,對東北工業實行壟斷性經營。為了不斷滿足侵略全中國和東南亞的急需,日本一方面對東北人民敲骨吸髓,聚斂可以搜刮到的一切財富,作為原始資本,投入到工業中去;另一方面從其國內向東北大量轉移資本和機器設備,在東北建設起強大的工業,特別是軍事工業。到了抗戰末期,日本為躲避美國飛機轟炸,把一些要害的工業部門也轉移到了東北。東北地大物博,資源豐富,任日本無代價、無限制地掠奪,東北大量青壯勞動力被驅之如牛馬,不分晝夜的為侵略者「勤勞奉公」。在這種超常生產的情況下,東北的工業飛速發展。據專家估計,到抗戰末期,東北工業生產總量已經超出日本本土之上,東北真正成了日本侵略全中國和東南亞的基地。日本在東北的工業,自然成為同盟國注意的目標。
中國浴血抗戰8年,如從「九一八事變」后東北抗日民主聯軍對日作戰算起,中國人民抗擊日本長達14年之久。中國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所做出的民族犧牲最大,所作貢獻也最大。所有在華日本資產作為對華戰爭賠償費用,無論就公理,還是就法理而言,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1945年中蘇締結《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談判開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就明確指示中國代表宋子文:「關於東北原有各種工業及其機器,皆應歸我國所有,以為倭寇對我償還戰債之一部分,此應與蘇方切商或聲明者也。」斯大林當時對中國這一正當要求也表示「同情」。
抗戰結束后,1945年9月18日,中國政府向美、蘇建議:凡屬日本及日本國民在華領土內所有全部產業權、契據、利息以及各類財產,包括房屋、發電廠、各種工廠、船隻、船塢、造船廠、機器、礦業、有線及無線電設備材料、鐵路、車輛、修理廠等等應認為已讓予中國;凡屬同盟國約定歸還中國之領土,如有盟國軍隊駐紮,應採取一切必要及緊急辦法,防止敵人從事摧毀、破壞、隱藏、移動及轉讓等行為;關於分配日本國內各種資產,中國應享受優良百分法,及交貨優先權,以抵償中國國家及人民所受之長期犧牲與損失。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復函表示,蘇聯完全理解中國對日本賠償問題的立場,具體辦法應由四強(中蘇美英)組成的對日管制委員會做出。美國還在1945年8月下旬宋子文訪問時,就表示支持中國的要求。美國總統杜魯門在接見宋子文時說,「中國抗戰八年,蘇對日作戰僅數日,向日本要求賠償,中國自應居首位。」英法等同盟國對中國的正當要求也表贊成。在當時看來,日本在華資產,作為對華賠償的一部分,在國際上並無問題。但是誰也沒想到,都認為沒有問題的事情卻出了問題。
斯大林雖口頭上對中國以日本資產作為賠償的主張表示同情,但實際上他對東北的日本工業早就另有打算。在簽訂《雅爾塔協議》時,他對羅斯福要條件:恢復俄國在日俄戰爭中失去的在東北的全部特權,否則他無法對人民交代蘇聯為什麼要出兵中國東北。這是他公開說出口的出兵東北的目的;還有沒說出口的目的就是把東北的日本資產全面佔有、重點摧毀,然後實行壟斷性的經濟合作。對后一目的,是後來蘇聯代表在與中國國民政府進行經濟合作談判時透露出來的。
所謂全面佔有,就是把東北所有日資產業宣布為紅軍的戰利品,由紅軍全面接收。重點摧毀就是把最新最好最重要的機器設備拆運到蘇聯,滿足自己的需要。剩餘的部分,一分為二,中蘇各占其一,雙方再進行排他性的經濟合作,以免第三國(美國)的勢力進入東北。這三個環節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其中最重要的環節是全面佔有和重點摧毀。三個環節都服從於蘇聯國家安全的目的。
由於東北的輕重工業幾乎全為日本的滿洲重工業株式會社、滿洲電業株式會社以及滿鐵株式會社所壟斷,蘇軍佔領東北后,首先將這幾個壟斷組織的頭頭滿洲重工業會社總裁高崎建之助等日本高級經濟管理人員抓起來,拘留于長春寓所,嚴加看管,然後從他們口中索取各種所需要的材料。讓他們證明,東北某某企業是為關東軍服務的,日本資本佔多大比例,以便為蘇軍將企業攫為戰利品提供「事實根據」。
把各種材料準備齊全之後,蘇軍當局於1945年10月24日,強迫高崎建之助 「將屬於滿業之各種事業移交於蘇聯」。高崎表示,滿洲國既已解散,他作為滿業總裁,無權簽署這樣的文件。既然蘇聯要求移交,應由蘇聯下書面命令;不然,「將來中國方面必有異議」。但蘇軍當局拒絕下書面命令,並說中國方面,由蘇聯解決。高崎經不起威脅利誘,於10月29日與其他管理人員聯署了以下文件:
在滿業所轄之各公司,亦曾為關東軍之需要而工作,為其公司業務執行者之我輩,將我等對於全部財產之權利,移交與蘇聯。此等公司之財產包括其事業所、事務所、住宅及其他各種建築物。此等公司之名簿,及應交與蘇聯之事業所一覽表,一併附上。我等希望……對於所有之專門家、技術者、事務員、工人等,向在此等事業中工作者,不問其民族如何,均予以職務,保證其生命財產與生活。
這樣,高崎等一夥為了活命,非法簽署了移交文件,將由他統管的72種工業,以及150種輔助工業作為軍事企業移交給蘇軍。蘇軍還讓高崎倒填日期,填為9月17日。滿洲電業株式會社理事長平島敏夫等也簽署了同樣的文件,作了同樣的移交。
在逼迫高崎等人進行移交期間,蘇方派出人數不等的武裝「代表」對各工廠一一實行接管。如遼陽橡皮公司20人、本溪鋼鐵公司53人、撫順鐵廠50人、輪機油廠30人等,總計783人。
這些工廠大部分是民用工廠,而不是軍用工廠。但蘇聯認為,凡是為關東軍服務過的都是軍用工廠。因為誰也不能說關東軍不抽煙捲兒,不洗衣服,不點電燈,不住房子,不用瓦,而且日本工廠負責人還出據了證明,證明以上所有工廠都是為關東軍服務的。
接著是拆運。實際上,仗一打完,拆運就開始了。以讓高崎倒填的日期斷定,蘇軍拆運機器設備至遲是1945年9月下旬。所有被蘇聯認定為戰利品的工廠,都被蘇軍當局派兵把守,嚴禁外人進入。日本戰俘(特別是技術人員)是拆卸機器的主要承擔者,事後被押赴西伯利亞戰俘營作苦役。他們把工廠里的機器和重型設備拆卸下來,裝進箱里,並拖拽到鐵路的起點。然後分海(大連)陸(向北經黑河,向西經滿洲里,向東經綏芬河)兩路運往蘇聯。蘇方人員接管各工廠后,則由蘇方技術人員指揮下有選擇有計劃地進行。對工礦機器設備拆毀的程度,取決於工礦本身的重要程度和蘇聯對其機器設備需要的程度。例如,東北最大之鞍山鋼廠是東北的骨幹企業,「摧毀」該廠,便可癱瘓整個東北工業體系。因此蘇聯對其拆運也最為認真,由蘇軍中校柯剎羅夫指揮蘇俄技工80名,暨工人及日俘共8000名,經40餘日才拆運完畢。該廠被洗劫之徹底,非經重建,永無恢復之可能。又如,奉天飛機製造廠,月產高等教練機70架(裝配),發動機100台。後來為躲避美機轟炸,實行分散經營,設公主嶺和哈爾濱二廠。公主嶺月產高等教練機30架,發動機100台。哈爾濱月產高等戰鬥機10架,發動機100台。以上三廠全部機件均被蘇軍拆運而去。所有的汽車製造廠的機部件也被拆運一空。拆運這些工廠的機器設備,既破壞東北的工業基礎,又滿足蘇聯的需求。東北水電和火電發電機,蘇聯也有需求,但蘇聯準備與中國合作,就拆了大部分,留下小部分。整個拆運一直到1946年3月蘇聯最後撤軍時為止(實際上已無可再拆了)。
被拆卸后的工礦企業一片慘景。當時中外通訊社作了大量報道,現擇錄幾則如下:
美聯社:中國接管東北工業的希望已粉碎無餘。記者目睹無數工廠倉庫及機廠,戰前曾充滿活力,今則工廠闃其無人,倉庫已被洗劫一空,機廠設備亦蕩然無存。只有孤獨步哨巡行其間,紅軍以機關槍駐守荒廢各廠,紅軍司令雖令英美記者團隨時隨地視察,但仍一再被阻。
中央社、合眾社:瀋陽全城共有工廠4570家,內有第一、第二等工廠948家,戰時全部開工,今僅有20家繼續開工,內15家由中國人任經理,5家蘇聯人任經理,惟此繼續開工的20家也均由蘇方控制,蘇方派兵守衛,其他工廠大部經過焚燒,僅余屋殼,重機器被掠,任何有價值物件,又遭小賊偷竊而去。20家工廠之機器,已於數月前被運走。
美國星條報:東北自「九一八」事變以來,經日人苦心經營之龐大工業,在屠殺及恐怖中被洗劫凈盡,工廠工人亦被逼協助搬運,唯大部工作,系由日本戰俘為之。自哈爾濱起,凡重大軍械飛機廠,據傳已被剝精光,大部贓物俱由大連出口,運至海參崴,轉載至蘇。哈爾濱和大連之間鐵路交通,現由蘇方嚴密守衛運用,載運其「六日大戰」作為戰利品的千萬噸重工業機械。
合眾社:東北不復為富庶工業區,「九一八」後日本辛苦經營之結果,已盡付東流,蓋東北無數工廠,已被按部就班搬運一空,各種機器,不論大小,自火車頭至旋鑿,皆被蘇軍當作戰利品車載而去。
蘇聯也是被法西斯摧殘的國家,照理說它應對同樣被法西斯摧殘的國家中國充滿同情,可它為什麼如此野蠻地摧殘東北的工業呢?駐東北蘇軍總司令馬林諾夫斯基向國民政府駐蘇軍軍事代表團團長董彥平透露,蘇聯對東北之經濟 「要求目的不在經濟而在國防」。也就是說保證蘇聯的國防安全是它對東北一切經濟要求的核心。長期以來斯大林對東北強大的工業體繫懷有恐懼心理,用董彥平的話說,就是蘇聯對東北抱有「過分的安全感」。抗戰期間,日本對蘇聯進行了兩次軍事挑釁,一次是哈桑湖事件,一次是諾門坎事件,日軍都是以東北作基地,發起挑釁的。斯大林對此不能不銘記在心。他認為,在靠近蘇聯力量最薄弱的遠東地區保留中國東北這樣一個龐大的軍事與工業生產基地,對蘇聯安全構成了巨大威脅;而蘇軍佔領東北正是解除這一威脅的最好機會。所以日本一投降,駐東北蘇軍就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東北工礦、企業下手了。為了自身的安全,哪裡還顧得上中國的民族利益!
蘇聯拆運機器設備的總價值到底有多少,有各種統計數字,如(台灣)國民黨中央黨史會庫藏史料中的有關資料、中國記者的統計資料、鮑萊調查團的統計資料和東北工業會及日僑善後聯絡處(下稱「東北工僑」)的調查資料都提供了各種不同的數字。這些資料中統計數字的出入主要因調查。
詳略和貨幣換算不同所致。例如,鮑萊調查團的資料,當時認為是權威性的,但事後發現,鮑萊的調查並不全面,首先,許多地方就沒有去調查,而且換算也有失誤之處,據鮑萊的估算,蘇聯拆運所造成的損失為895,000,000美元。相比之下,「東北工僑」善後聯絡處的調查就更準確一些。該處於1946年冬組團,對東北工業所受損失的情況作了更為詳盡的調查。調查團各組有21名前東北各事業高級主管,了解實際情況,判斷事實與估算方法也比較可靠:損失程度以恢複原狀估計,損失額摺合為美金,以珍珠港事件前10年美金與日圓的比率和1934—1945的10年中機器和材料的物價指數折算,100日元等於23.53美元,機器價值均摘自各廠賬簿。按「東北工僑」的統計,損失為1,236,211,000美元。但佔東北企業三分之一的日本陸軍企業並未包括統計之內,如加上這部分損失,總計不下於2,000,000,000美元(幣值以戰前為準)。
「東北工僑」的調查,凡與鮑萊報告出入較大之處,均說明理由。例如,關於非金屬工業方面的損失,鮑萊的數字為10,000,000美元,「東北工僑」為60,815,000美元。「東北工僑」解釋說,鮑萊團僅述及大礦二所及小礦若干之損失,「而本團則親至大礦十四處詳細調查,求得其損失如上,此外尚有大礦十家,無法前往,其損失如何,亦無從探知」。而電報電話方面的損失,鮑萊的數字則大於「東北工僑」的數字,「東北工僑」也如實作了說明:鮑萊得出損失為25,000,000美元的數字,是因為鮑萊團假定全部損失為全部投資額的60%,「本團(「東北工僑」)查得滿洲電訊之投資幾集中於新京、瀋陽、大連三處,而遭受損失者亦以上述三處為重,達18,500,000日元之多,如以4.25除之,則得是4,588,000美元」。這種追求實際、不追求數量的調查資料當然具有說服力。
東北行營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國民政府對蘇經濟合作代表張嘉一到東北,就按照政府指示,向蘇方聲明,東北日資產業應作為日本賠償的一部分,歸中國所有,並對蘇聯大肆拆運東北機器設備,提出質問。蘇方一口咬定,凡為關東軍服務過的日資企業都是蘇軍戰利品,毫不讓步。1945年底、1946年初蔣經國訪問莫斯科,直接要求斯大林取消「戰利品」的說法,因為中國人感到恥辱。斯大林以取消戰利品的說法將使蘇聯軍人感到恥辱為由,把蔣經國給頂了回來。此後,蘇聯領導人和蘇聯學者一提到這次大拆運,總是理直氣壯,還編造了種種理由,毫無歉意。其實,蘇聯這樣做,即違反公理,也違反法理。
首先,所謂東北敵產(日本產業),不同於日本本土的敵產。據張嘉調查,東北敵產中相當一部分是東北人民的財產。偽滿洲國中央銀行發行鈔票130億元,其它發行的公債、郵政儲金、人民存款尚有二三十億元。這樣,中國中央政府對東北人民將負有一百五六十億元的債務。而東北全部工礦如數保存其現有財產,不過百億。根據這一基本事實,張嘉提出,「滿洲所有敵產應以抵償所負人民債務,如有剩餘,應以之賠償中國八年抗戰之損失。故一切敵產,應歸中國沒收」。蘇聯談判代表斯拉德科夫斯基則根據被蘇軍扣押的前日本在東北的企業負責人所提供的資料,說被蘇軍指定的日資企業,日資佔70%以上,而華資佔30%以下。即使按蘇方的統計數字,30%的中方資產也不能被作為敵產白白沒收而去。於是,蘇方提出,將被它拆運剩下的機器設備的一半,作為蘇聯對華友好的「禮物」,無償贈予中國,與中國共同經營。實際上,還是全部沒收。
其次,蘇聯談判代表多次強調,蘇聯出兵東北蒙受了重大損失,暗示它有權佔有和沒收東北機器設備以彌補軍費。這也是毫無道理的。對於蘇軍軍費問題,有些情況必須闡明。蘇聯出兵東北,如果它完全是幫助中國,軍費當然應由中國完全負擔,因為蘇聯幫助中國收復了東北。但蘇聯出兵東北的目的是什麼呢?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談判過程中,斯大林說,旅順口為蘇聯海軍基地,大連闢為自由港,長春鐵路中蘇共有共營,外蒙古獨立,這些問題不解決,他就無法向蘇聯人民交代蘇聯為什麼出兵東北。中蘇條約與各項協定簽訂了,蘇聯出兵的目的達到了。所以,當斯大林在《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締約談判過程中,提出讓中國負擔軍費時,被宋子文一口拒絕,斯大林也沒有堅持。蘇聯對日作戰僅有一周,從中國取得的利益足可補償蘇聯對日作戰的損失,所以蘇聯出兵東北不應讓中國支付軍費。這是關鍵事實之一。事實之二,中國長春鐵路(原中東鐵路)的滿洲里至綏芬河段與哈爾濱至長春段,蘇聯早已出售給了偽滿洲國(日本),它對這段鐵路這時已不再擁有所有權了。所以,這段鐵路應該完全歸中國所有。蘇聯將自己賣出的東西,與中國「共有共營」,就等於向中國行搶。
事實之三,僅就軍費而言,中國也不是毫無支出。蘇軍佔領東北后,即將所有銀行現金和金銀等貴金屬全部提走。特別是1945年9月24日起,蘇軍當局在東北發行軍用票,變相地讓中國負擔了蘇軍駐紮東北期間的軍費。該票以元為單位,與東北貨幣共同流通,比價為一比一。實際上蘇軍進入東北之後,蘇軍在東北的全部開支,用的是從銀行提走的現金和軍用票。這些軍用票轉化為東北人民供養蘇軍的物質負擔。軍用票的發行,至當年12月10日才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簽訂《中蘇財政協定》。該協定將蘇聯發行軍用票的日期向前提到1945年8月9日,並規定蘇軍撤退兩個月後,由中國中央政府用東北流通券將軍用票換回。中國政府的這項開支,由中國向日本索賠。這就是說,作為戰勝國的中國,為自己的戰敗國日本「墊支」了費用。蘇軍當局共發行多少軍用票,待蘇方有關檔案公布后才能知曉,但到1945年12月1日,已發行了28億元(相當於當時東北貨幣總額),以此估計其總數不下於60億元。中國連日本戰爭賠款都沒要,當然更不可能向日本索要蘇軍的這筆開支,蘇聯軍用券補償問題也就不了了之。這些情況,蘇方完全明白,中國沒有再行負擔蘇聯軍費的義務。因此,對軍費問題,蘇方從沒有明提,但從中蘇經濟合作談判開始,又總是不斷地暗示。這種暗示,又往往與「無私」、「解放」等冠冕堂皇的用語同時俱來。
斯大林理直氣壯地說,蘇聯將東北日資企業視為戰利品並進行「毀滅性」的拆運,是根據戰爭法。但戰爭法是怎樣規定的呢?根據1907年海牙陸戰章程規定:戰勝國對佔領國財產的處理,首先要分清是公產還是私人財產,凡屬私人財產一律不可侵犯。第二,對佔領國的公產,必須分清動產和不動產,對動產現金、車船等經過移動不改變其原有價值的財產,戰勝國完全有權據為己有,也就是說可以作為戰利品加以沒收。但對不動產,房屋、土地、工廠、礦山連同機器設備,一律不得搬運毀壞,必須嚴加看管,等候戰後議和時處理。因為這些不動產,一經搬動,其固有的價值將損失殆盡。蘇聯是海牙章程的簽字國,它對東北財產的處理,除了沒收現金等動產符合戰爭法外,對工廠、礦山等機器設備的拆運,都是典型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被譽為戰爭法權威學者的夏爾·盧梭特別指出,「蘇聯政府於1946年把在中國東北各省的、曾經為日本軍隊服務的所有日本企業視為戰利品。這種解釋遭到了美國和中國的反對,因為這種解釋超出了國際公法和國際實踐普遍承認的戰利品的概念」。蘇軍不僅將東北現金、證券、金銀搜刮一空,而且不分軍需、民用,將東北輕重工礦企業的機器設備幾乎全部拆運而去,造成亘古浩劫,這是二戰後一起最嚴重違反國際法的事件。
從國際政治角度看,蘇聯拆運東北機器設備對同盟國也是一種背信棄義行為。1945年2月在雅爾塔會議上,美、蘇、英三巨頭即已商定,對日本所有境外資產,應優先賠償受日本侵害最重、在戰勝日本的過程中貢獻最大的國家。但日本一投降,蘇聯就背著自己的盟友(包括中國),幾乎將全部日本在東北的資產據為己有。非但如此,蘇方還閃爍其詞地宣稱:蘇軍拆運東北機器設備,是根據三巨頭或許在雅爾塔,或許在柏林達成的協議。這就更加激起盟國的一致抗議和國際輿論的嚴厲譴責。1946年2月26日,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斷然指出:「據其所知,美英蘇三強間,並無准許蘇聯搬運滿洲方面日本機器之協定。」3月1日,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本政府不接受戰利品包括工業企業或如中國東北境內日本工業及設備(即工業企業之附屬品)之任何解釋」,並將其2月9日致中蘇兩國(其實針對蘇聯)的照會公開發表,把美國的立場和主張(認為對日本國外資產,例如滿洲的日本資產的最後處理,乃一切擔負擊敗日本主要責任的盟國共同關注的問題,建議成立盟國對日索取賠償委員會處理日本賠償問題)公諸於世,進一步引起盟國和國際輿論的普遍關注。3月6日,英國外交部表示,蘇聯搬運東北機器設備沒有任何協議根據,東北日本資產應由盟國共同解決,在解決之前,應由資產所在國(中國)保存。並於3月9日照會蘇聯政府,英國「對於第三者(即蘇聯)擅自運走此類財產(東北機器設備)不能同意」。美國62名社會各界名流還發表《對中國東北宣言書》,嚴厲批評《雅爾塔協定》和蘇聯,對中國表示同情和支持。該宣言書說:雅爾塔秘密協定的公布,使中國對美國的名譽信念發生動搖。蘇聯僅以6日的戰爭,「竟藐視數年以還經歷痛苦失敗,卒賴共同犧牲,獲致太平洋戰爭勝利之中美兩國,中國於此危機中之反應,自屬明白,然美國之反應又如何耶」?「吾人必須為中國力持正義……支持中國人民之呼聲,徹底修正《雅爾塔協定》之要求」。外國報刊紛紛譴責蘇聯違法行為,對中國所受浩劫表示同情,對中國正義要求表示支持。
但蘇聯完全不顧美英抗議和國際輿論的譴責,於3月12日復照美英,強硬堅持 「任何日軍所屬物件,蘇軍悉可視為戰利品」。美英曾想在行將到來的巴黎和會上向莫洛托夫提出解決辦法,但後來害怕影響和會議程,這一設想遂胎死腹中。
蘇聯對東北機器設備的拆運,直接影響了它第三個方案,即壟斷性經濟合作協議的達成,因為機器都差不多拆光了,還有什麼可合作的呢!
原標題:蘇聯拆運我國東北機器史實
文章來源:《炎黃春秋雜誌》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