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7日訊】12月7日山東萊州張玉璽長兄張玉樹投書本臺,質疑山東高院審判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接受石柱欄村委會民事再審申請書時間,2011年11月8日,通知立案時間,2012年2月9日,民事裁定時間,2012年9月3日,民事裁定書經郵局寄出時間,2012年11月16日,村委會收到時間,2012年11月20日。對此需說,接受申請再審書和通知立案時間,是三個月,符合法定程序。質疑的是,立案與裁定時間,差六天七個月,與寄出時間,超九個月有餘,對此,有什麼根據是九月三日裁定?即便是九月三日裁定,裁定書為什麼置留兩個月有餘才寄給村委會?這是什麼審判程序,經過一年多,不但沒給村民要回一分土地,而且心知肚明,把石柱欄村的集體財產拱手違法人。為此呼籲社會各階層朋友,媒體領導、網友對照本代理民事再審代理詞,民事再審補充代理詞,仗義執言。
委託代理人 張玉樹
山東省萊州市平里店鎮石柱欄村
20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