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 採租稅中性原則

Facebook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6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採租稅中性原則,將不會因未分配盈餘增加而加徵10%稅負,課稅不受影響。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院長陳(沖)表示,修正草案是因應國際潮流建立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CFC)訂定,並配合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等議題,請財政部積極協調立院朝野黨團啟動修法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轉述,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所得稅法修法主要因應IFRSs實施,採租稅中性原則,相關課稅不會受到影響。

根據修正草案,未來上市櫃公司導入IFRSs產生未分配盈餘增加等稅務情形,增加部分不加徵10%;若未分配盈餘減少,也不能從保留盈餘的課稅中扣減10%稅負,也就是以租稅中立與租稅公平為原則,使企業不因導入IFRSs而增加租稅負擔。

另外,為避免營利事業將盈餘實現在位於租稅庇護所的國外關係企業,並藉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中華民國所得稅負,修正草案參考國際通行的CFC法則,增訂日出條款。

修正草案規定,自104年度起,營利事業持有國外關係企業的股權符合規定條件者,應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關係企業實際分配盈餘時,免再重複計入所得額課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