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藝文活動 7月起已可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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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6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除公布明(102)年起靜態藝文展演可退票,同步提醒消費者,動態藝文活動今年 7月起已可退票。

消保處預計,文化部將於明年公告施行靜態藝文展相關活動規範,消費者屆時可在展覽結束前任意退票,但業者可收不超過票面金額10%的手續費;若退票非歸因於消費者的因素,不可收手續費。

消保處同時提醒消費者,包含演唱會等在內的動態藝文活動,更早於今年 7月起已可退票,但要在票券所載演出時間前10天以前退票、換票。

消保處舉例,例如演出時間為5月10日,則退票、換票要在4月30日以前,5月1日以後就不能退票、換票;但退票若非歸因於消費者,免手續費;任意退票、換票,業者可收不超過票面金額10%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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