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砂石車司機王勇忠遇害,原被認定意外死亡,但被查出竟是王男2名同行痛下殺手。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分別判處18年、14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王勇忠與同業宋仕業因排班問題結怨,宋男憤而在民國95年,逼另一同行何志安引誘王男外出聚餐後,騙他到新北市林口山區讓宋男亂棒打昏。
宋男打昏王男後,硬將對方丟到海中溺斃,佯裝對方是釣魚失足落水出意外,當晚宋男還指示何男搭車到新北市三重,由宋男拿死者手機在林口撥電話給何男,製造死者當時在林口打電話的假象,以及何男人在三重的不在場證明。
宋男、何男還分別連絡朋友,要友人幫忙偽造不在場證明,王男遺體後來被人發現,原以為是意外死亡,案發3年多後終於真相大白。
最高法院認定,兩人罪證明確,審酌兩造間無重大恩怨,只因排班問題而與被害人爭執,泯滅人性將尚存一息的被害人丟入海中,剝奪被害人存活機會,依殺人罪分別判處宋男、何男18年、14年徒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