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莊姓男子控訴郵局讓他人持偽造印鑑領走其存款新台幣99萬元,請求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中華郵政全數給付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因印鑑遺失,去年5月6日至屏東縣枋寮鄉水底寮郵局辦理印鑑變更、換領新存摺。
莊男指控,他於同年5月9日要領錢時,被告知存簿不符,查證後發現,他的帳戶於5月7日就已遭不明人士分別在3個不同郵局盜領款項,共計99萬元。
莊男認為郵局未察覺印章不符,又未發覺同日3筆大額提款有異而要求提款人出示身分證件等,未盡注意義務,請求郵局給付99萬元。
中華郵政主張,可能是莊男授權他人代為提款,事後忘記此事,因為密碼不會因存摺被盜取而被竊。此外,取款憑條上的印文與真實印鑑極為相似,郵局行員已以肉眼比對,並無過失。又依規定,郵局僅須對單筆達50萬元以上的交易行為人,請求提示身分證即可。
法院一審審理,經鑑定,3張取款憑條印文與印鑑不相符,中華郵政稱莊男授權他人取款僅是臆測之詞,且若莊男真的授權他人取款,沒有不交付真正印鑑的道理。此外,金融機構應致力改善內部設備,提升印鑑辨別的正確性,不能以肉眼看起來極為相似卸責。
法院一審判中華郵政全數給付莊男99萬元,中華郵政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