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蘋果宏達電公布和解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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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04日訊】(中央社台北4日電)美國加州一名聯邦法官判定,在蘋果公司(Apple Inc. US-AAPL)與三星電子公司的訴訟中,蘋果和宏達電(2498)和解內容中的專利項目必須公諸於世。

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昨天指出,儘管和解協議的價格與權利金內容可能保密,不過當中的專利項目並不符合這些內容所規定的「強制性理由」。

聖荷西陪審團8月在一起審判中判定,三星(Samsung Electronics Co. KR-005930)侵犯蘋果專利,必須賠償蘋果10.5億美元。針對蘋果請求三星8款智慧型手機在美國永久禁售,高蘭惠預定6日開庭聆訊。

三星主張,蘋果與宏達電的授權協議和蘋果要求三星智慧型手機美國禁售令之間「高度相關」。

蘋果先前控告宏達電抄襲iPhone的獨特功能,不過雙方於11月10日就全球各地的專利訴訟達成和解,並簽訂為期10年的專利授權契約。(譯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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