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中國言論自由的五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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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2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近日,《炎黃春秋》雜誌的總編吳思在紀念1982年憲法頒布三十周年的研討會上,發表了他對中國大陸當前言論自由的現狀的看法。他表示,中國大陸的言論空間的結構是相對複雜的,言論自由既不是「全有」,也不是「全無」,而是至少包含五個層次。

據法媒《法廣》12月4日報導,吳思在紀念1982年憲法頒布三十周年的研討會上,以房屋面積為比喻,通俗地形容了當今中國大陸言論自由的現狀。在他看來,中國的言論自由實際上至少可以分為五個層次。

首先,第一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一條款賦予的美好圖景,如果用房屋面積來比喻,可以比作100平方米。

但這第一層的允諾,只不過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鏡花水月。因為,作為可以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二層——法律被中共偷梁換柱了。早該出臺而歷經多次波折仍然不能出臺的《新聞法》被替換為中共當局的行政法規。

在第二層級,中共通過「准入制度」和所謂「重大選題備案制度」,牢牢掐住了全社會的信息、言論發布的喉嚨。

吳思先生詳細解釋了這個層級上中共當權者搞出來的複雜的運作方式。

他表示,中共的市場准入制度,事實上是由「主管主辦單位制度」來替代的。簡單來說,就是當局規定,只有由省部級單位向新聞出版總署遞交創辦媒體的申請,才能被受理並考慮批准。而作為公民個人是無權遞交申請的。於是,每個公民的出版自由事實上就消失了,變成了單位的權利。

另一方面,中共出臺的「重大選題備案制度」又規定了,涉及影響重大的話題,必須上報備案,不經過報備批準是不能發表的。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對於辦報辦刊來說,除了風花雪月之外,只要討論到國事,那幾乎每篇文章都在中共當局劃定的「重大選題」之中。這樣一來,除風花雪月」話題之外的幾乎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報備。

於是,在第二層級中,除了「風花雪月」可以談到七八十平方米,如果要談國事,實際的言論空間就從憲法的100平方米縮小到了10平方米。

言論自由的第三層,則是「行政命令」,規定具體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這是個具體操作的層面。

事實上,如果涉及上述「重大選題」範圍中的所有問題都動真格地要報備,這個工作量太大,實際情況也太龐雜,實際上沒法操作。所以在具體運作的過程中,就演變成了「你說了也就說了」,如果你說的與黨和政府的方針口徑一致,一般不會有人找麻煩;口徑不一致時,就會有人和你「打招呼」,下行政命令。

於是這種情況下,中國人實際享受到的言論自由可能就不像第二層行政法規所規定的10平方米那麼慘,大概能有20平方米。

第四層,有些敢言雜誌和報紙比較「猛」, 主編撤了一個又一個,他們前赴後繼還那麼「猛」,中共當局有關部門就感到棘手了;還有些雜誌由於其准入身份比較模糊,有公司性質,當局靠行政手段管起來也就不那麼順暢;此外,還有些雜誌可能前臺、後臺都「挺硬」,那麼這些媒體就有可能把言論空間從20平方米撐到30平方米,甚至達到50平方米。

第五層。近幾年興起的網路平臺,打開了中共「准入制度」的一個缺口。開一個微博,開一個研討會根本無所謂主管主辦單位,於是中國人又找到一個新的言論空間。盡管他們還是要冒著被跨省追捕、被勞教之類的風險,但幾千萬人發微博,當局管不勝管。於是這第五層的自由,可能能沖到60到70平方米。

報導最后說,當然後兩個層次的空間,顯然要歸功於敢言媒體人和廣大公民的作用。中國人的言論自由從100平方米縮水到10平方米,再擴展到60、70平方米,並不是來自於書面規定或官方恩賜,而是媒體人和普通公民抗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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