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行政院今天審查「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政務委員張善政晚間表示,由於條文較多,將再另外開會審查。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和羅瑩雪下午再度共同審查「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張善政表示,草案條文較多,很多觀念需溝通,因此今天的會議未審查完畢,將再開會繼續審查。
「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日前召開審查會議達成共識,認為審定是否符合補償標準的3個月時間過長,初步決定縮短為兩個月,必要時仍得延長一次。
此外,根據衛生署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醫療事故補償金的補償對象,是醫療事故導致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殘障以及死亡的病患,補償金最高暫定新台幣200萬元。
若能明顯歸咎於醫院、醫師的「過失」,或明顯為病人本身責任者,則一律不適用補償辦法。
衛生署希望這項立法能減少訟源。據統計,國內醫療糾紛一審刑事判決平均費時3.12年,近10年來僅有17%的醫事人員會被鑑定醫療疏失,僅2至3成病人會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平均賠償金額200萬元,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病人實拿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