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音樂權利金法 美國會激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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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訊】(中央社華盛頓28日法新電)線上電台音樂權利金之戰今天延燒到美國國會山莊(Capitol Hill),議員們針對收費系統改造提案展開辯論。

疾聲呼籲改革的美國最大線上電台「潘朵拉媒體」(Pandora Media)在聽證會上宣稱,多層權利金收費系統有礙創新。

但樂界支持者抱怨,提案可能傷害作詞、作曲家與藝人。

潘朵拉媒體執行長甘迺迪(Joe Kennedy)告訴眾議院相關小組委員會,「缺乏平等競爭環境,根本上不公平,也站不住腳」。

甘迺迪照著預先準備的講稿說:「國會獨自做出關於電台與著作權法的決定,這樣並不公平。」

議員們辯論的「網路廣播公平法案」(Internet Radio Fairness Act)規定,數位電台串流的每首歌曲,無論是透過網路、有線電視或衛星等,權利金都相同。

法案支持者認為,現行權利金制度是在大家還無法想像網路電台潛力前制定。

網路電台權利金費率是由3名著作權法官組成的小組制定,這種「市場」費率不同於衛星電台的標準費率8%,以及有線電視的15%。

潘朵拉媒體抱怨,他們50%的營收都拿來支付權利金,衛星電台公司SiriusXM卻還根據1998年的法律,僅需支付不到10%的權利金。

但流行樂界藝人與製作人詹姆(Jimmy Jam)代表美國錄音學院(Recording Academy)出席聽證會時表示,此項法案會懲罰音樂創作人與製作人。

詹姆表示,潘朵拉媒體串流播放每首歌僅支付0.1美分,「創作人是音樂圈的骨幹,當潘朵拉說他們付太多錢給這些人的同時,想想那0.1美分,想想這麼微薄的金額,得分給著作權人、藝人、客席樂手、歌手與製作人」。(譯者:中央社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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