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盗营业秘密可处重刑

【新唐人2012年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8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盗取营业秘密最重可处有期徒刑10年,并科惩罚性罚金。

友达光电公司今年10月传出有离职高阶研发主管带枪投靠到中国大陆的同性质公司,引发社会关注,检调也介入侦办。

为吓阻、制止有心人士盗取营业秘密图利,经济部短时间内即拟订“营业秘密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送立法院审议,立院经济委员会上午排定审查,在朝野高度共识下,大幅提高盗取营业秘密图不法利益的刑责及罚金金额后,初审通过。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意图图利而盗取、泄露、应删除未删除持有的营业秘密,或盗取、泄露、持有他人营业秘密,犯罪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若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大于1000万元时,授权法院在1000万元3倍范围内酌量加重罚金。

意图图利将营业秘密盗取、泄露到外国或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初审通过条文规定犯罪行为人“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若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高于5000万元时,授权法院在5000万元2倍到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罚金。

此外,意图图利将营业秘密盗往外国或大陆、香港、澳门地区,采非告诉乃论(即公诉);在国内意图图利而盗取营业秘密,采告诉乃论。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因职务知悉或持有他人营业秘密,意图图利而故意犯罪,加重刑罚1/2。

经济委员会民主进步党籍召委苏震清说,今天通过的初审条文,在朝野高度共识下大幅提高盗取营业秘密相关刑责及罚金,盼能借此吓阻、制止有人心怀不轨而盗取、泄露营业秘密图利,以保障合法厂商放手进行研发,他有信心这个会期可以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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