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組林書豪黨 內政部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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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美國職籃球星林書豪太紅,有民眾成立「林書豪黨」,向內政部申請備案遭以不符政黨設立宗旨等理由否決,再提訴願也遭駁回。

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政黨須先召開成立大會,會後30天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等資料,申請內政部備案後,程序才完備。

有民眾今年3月成立「林書豪黨(英譯Jeremy Lin Party)」,檢附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內政部申請備案。

不過,內政部3月27日函復,以林書豪黨為政黨名稱,與設立宗旨不符,且以他人名字作為政黨名稱,有違民法規定、非民主常態,且章程草案未明訂清楚。

雖然申請人希望藉更改自己姓名再申請政黨備案,但內政部表示,不論以個人之名或他人之名作為政黨名稱,有違民主政治常態,其中以他人之名作為政黨名稱,違反民法相關規定。內政部5月10日函復不予備案。

申請人提出訴願,指人民團體法未直接限制政黨名稱的選用,且內政部強調不能以他人之名作為政黨名稱,但民國88年12月已核准中山黨為政黨名稱,有前例可循。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藉林書豪為政黨名稱,對外經營關係、推展活動,易導致民眾產生誤信,有違誠信原則;11月初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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