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102年可申設兒童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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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4日電)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今天表示,兒童醫院設置標準已定案,年底前將公告,明年便可向衛生署申請設立兒童醫院。

林奏延今天出席台灣兒童健康聯盟論壇表示,兒童醫院設置標準規定至少150床;具有兒科、外科、放射科與麻醉科等4科別;獨立大門;1樓大廳屬於兒童醫院專用。

林奏延說,兒童醫院評鑑基準擬定放寬,首次評鑑以查核為主。基於營運考量,不一定醫學中心與醫院都要升格,未來兒童醫院將以集中化並考量地域平衡。

他說,研擬未來孩子出生就給予「兒童醫療守護神」,類似家庭醫師制度,目前1歲以前嬰兒的疾病都是由兒科醫師看診,未來推出的制度,將由兒科醫師守護孩子到6歲、7歲,除提供醫療外,還包括預防保健。

林奏延說,由於有1/2兒童疾病都是由別的科別醫師看診與治療,未來研擬提出「內科、兒科雙專科制」,估計是4年的訓練。

他說,從務實面考量,雙專科醫師可改善偏遠地區醫師缺乏問題,也可提高基層醫師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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