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台電多年前高價收購民營電廠電力,卻未隨國內利率調降重新議約。公懲會今天議決懲處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等人降級改敘。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表示,審計部民國95年時曾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與民營發電業者重新議約,但陳貴明、前台電總經理涂正義、及台電現任總經理李漢申,在96、97年間和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時,卻未維護台電利益,同時提出利率調降方案,錯失協商機會;導致多年來,台電增加購電支出多達新台幣59億餘元。
公懲會認為,陳貴明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執行職務力求確實」的規定,今天議決將陳貴明、涂正義各降二級改敘,李漢昇降一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