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3日電)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方方土)藉審理台灣中小企銀違法放貸案,向被告收賄新台幣250萬元後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判他11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林昆(方方土)在民國85年間審理台灣企銀案時,向涉違法放貸的時任台灣企銀副理謝啟三收受250萬元賄款後,對謝啟三作出無罪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五審,斥責林昆(方方土)身為法官,不思廉潔自持,卻違背職務向被告索賄,嚴重損害司法機關聲譽,更造成審判不公,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並追繳犯罪所得250萬元。行賄的謝啟三被判刑8個月,減刑為4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