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民法修正案,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並增訂這次修正前,尚未定讞的相關案件也適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等人所提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等修正草案,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受訪表示,以往銀行、債務清理公司常利用民法第1011條的宣告分別財產制漏洞,再依第1030之1條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導致夫債妻還、妻債夫還。因此,法務部建議刪除民法第1009條、1011條,與立委提案一致,法務部同意修法。
陳守煌表示,這次修正並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對於在修正前,已繫屬在法院但尚未定讞的案件,也將適用這次修正後的規定;然而案件判決定讞者,則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