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增訂地方債務預警機制、債務管控機制以及地方政府強制還本規定。
為落實財政紀律,讓地方政府債務瀕臨債限時,能即時採取改正措施,草案增訂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其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達個別債限的90%時,應提出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監督機關備查。
為讓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年度強制還本規定,草案增訂未依規定辦理的處置。另對於未依規定強制還本或債務超限的地方政府,相關處置措施中,將原以減少或停止其補助款方式,修正為減少或緩撥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提升債務監督成效。
草案增訂地方政府強制還本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現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還本,這次修正增訂縣市及鄉鎮市應按上年度未償公共債務餘額預算數至少1.6%編列強制還本;強制還本以舉債支應者,應計入年度舉債。
公債法修法,攸關地方財政資源分配,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