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訊】原廣州市城管執法局白雲分局一執法隊隊長王寶林,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日前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王寶林在庭審時辯解,自己稱怕得罪人才不得不收取賄賂。
根據指控,從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間,王寶林在擔任廣州市城管執法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隊長工作期間,在查控和拆除違法用地和建設的過程中,先後21次收受鄧某等人送的人民幣共計432萬元、黃金製品500克。
兩年間,在他名下及由他實際控制的7個銀行帳戶中,存款高達2071萬元人民幣,銀行保險箱的黃金重量達3.49公斤。而王寶林4年的處長級工資收入只有37萬元。
王寶林在法庭上表示,行賄活動都是通過中間人進行的,這些人都是有權有勢,他得罪不起。而且他也不是受賄最多的。
網友張建中:“不得不受賄,他這是一種藉口。所以說在中國的特色就是,黨無監督,黨必腐。人無選票,官必匪。所以他講了,作為一個城管,這也都心知肚明瞭。中國是無官不貪。尤其城管這個,全國各地都這樣。”
除了受賄,王寶林還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指控方指控王寶林大約有人民幣689.51萬元,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範圍,而且沒有合理資金來源解釋。
上海網友謝丹:“那麼為甚麼這些人面臨著這種法律的制裁的風險,他還願意收這麼多賄賂,還做這麼惡呢?那就是說這種吸引力對他是無比巨大的。並不是有人逼著他的。這個顯然是因為體制對這種現象沒有根本的約束力造成的。”
王寶林在法庭自嘲自己像“狗腿子”。本來不想做了,但辭不掉,因為沒有人願意接手他的工作。他也自問,這究竟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問題?
新唐人記者朱智善 、施怡君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