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江蘇換屆前的密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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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大陸上訪民眾遭到中共當局殺害事件時有發生,昨天(18日)網友在網路上轉貼曝光江蘇省太倉市法院院長、政法委書記、沙溪鎮長、精神病院長相互勾結,先以精神病為借口,企圖謀殺訪民汪幼明,不過,在實施的過程中泄漏,汪幼明逃過一劫。

網友「liuxing9」11月18日在「中華論壇」上轉帖:「江蘇換屆前的密殺令,下令者竟是幹部」講述了一位險遭謀殺的上訪者的求救書。

這份「求救書」是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利泰紡織有限公司退休職工汪幼明發出的。她揭露了太倉市法院院長、政法委書記、沙溪鎮長、精神病院長相互勾結,先以精神病為借口,非法將汪幼明強行綁架到精神病院,並提前出具死亡記錄,然後企圖在精神病院對她實施密殺的罪惡。據汪幼明稱,當地公安局長認為此次謀殺一定能夠成功,就先註銷了汪的戶口。但在戶口註銷後,謀殺密令之事泄漏,汪幼明逃過一劫。

求救書寫到:「我叫汪幼明,女,太倉市沙溪鎮利泰紡織有限公司退休職工,住:江蘇省太倉市沙溪鎮東門街129—6號,身份證號碼:320522195212033940,電話:13241214499。我是健康的自然人,有上海市醫院、南京市司法鑒定處、北京市醫院的精神病診斷,無精神病史,精神正常。有單位各部門和唯一親人女兒的證明。」

「太倉市法院院長、政法委書記、沙溪鎮長、精神病院長相互勾結實施殺害申訴人汪幼明的計劃:編造一個《偏執性精神病鑒定》把汪幼明關進太倉市精神病院(太倉市第三醫院),再出具《偏執狂發作死亡的證明書》,由精神病院的院長實施殺人,計劃完成後共同謀殺者承諾給精神病醫院院長面酬。」

汪幼明在求救書中揭露了太倉市政府幹部及法院院長、政法委、公安局領導、包忠明等人設局謀殺她的原因:

1998年沙溪鎮塔橋劃社區重新規劃,鎮政府要強拆不在拆遷範圍內的汪幼明和她女兒居住的私人房產(有規劃圖為證)。2000年11月11日,建管所長施建華以答應遷後安置新宅基地,誘騙汪幼明簽訂拆遷協定(該協定上有安置新宅基地的明確備注),但房子拆完後施建華違約,沒有安置宅基地,協定終止。汪幼明上訪維權,控告施建華欺詐行為,施建華憤怒企圖用車軋死汪幼明未果。

99年汪幼明到太倉郵政局領導包忠明家做保姆,因為包忠明對汪幼明圖謀不軌遭到汪的拒絕。包忠明仗著自己是郵政局的老領導,親屬黃一清又是太倉組織部的領導,找借口迫害汪幼明母女,逼迫汪的女兒搬出租住的郵政局的房子(汪幼明的女兒是郵政局的正式職工),汪幼明母女拒絕搬遷。

2002年包忠明起訴汪幼明,太倉市法院受理此案並於2003年2月21日做出(2003)太民一初字第070號民事調解書,限期要求汪幼明母女搬遷。汪幼明不服,申訴到最高院,最高院出具NO:04 0002681文書,太倉市法院錯案又被迫立案啟動再審。

2005年2月5日,汪幼明到太倉市法院要申訴結果,韓潮濛庭長說:「帶你去到政法委去拿結果」陸渡派出所所長兼政法書記徐玉林派兩名男子,將汪強行塞到車裏,拉到太倉市精神病院。汪幼明的女兒聞訊趕來再三聲明自己的母親不是精神病人,並拒絕簽字才把汪幼明要回家。

2005年3月10日,沙溪派出所綜治辦彭銀開、沈豔萍、潘建留等人以「你到法院解決問題,拿再審結果」為由欺騙汪幼明上車后,再次強行把她關進精神病院。精神病副院長王新達找對汪幼明說:「醫院根據上級部門司法鑒定收你汪幼明」。

當時汪幼明看到辦公桌上的司法鑒定通知的內容:「02年12月包忠明起訴汪幼明退房,03年5 月21日法院執行,汪幼明不服,一直到南京、蘇州反映的行為被鑒定偏執性精神病。陳一鳴、王曉龍、吳天誠、繆晉美(女)簽名」。該鑒定通知上蓋有蘇州市廣濟醫院字樣的章(不是紅色的)落款日期為:04年10月29日。而這個日期就是汪幼明申訴後太倉法院給汪開聽證會的日期,當時有四個人就是司法鑒定書上的人,他們當時冒充中級法院的法官。

2005年10月15日在精神病院里的汪幼明意外發現了一張死亡證明,上面寫著:「太倉市安康醫院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汪幼明C-7,05年3月入院,死亡日期:05年12月11日09點20分。死亡診斷:偏執狂發作;死亡原因:狂叫顛後跌倒死亡。」

當晚汪幼明強烈要求精神病院給她調換到大房間和多人同住(汪原來是單獨住一個房間),才倖免於難。

汪幼明稱,王新達院長10月21日又來到護士長門前偷偷盯著她,不一會聽到他和護士長發火說:「為什麼不把死亡證明撕掉……」

汪幼明在求救書上寫到:「這次殺人計劃非常完美,關進精神病院後,把死亡手續全部準備好,死亡記錄上已經明確了死亡時間,精神病院內、外部同時進行,外面的謀殺者用這份死亡記錄登出了我的戶口。沒想到精神病醫院內部出了紕漏,謀殺沒有成功。我將此事轉告了家人和院部,我女兒及親屬為我伸冤到處求救,王新達院長憤怒了,說:『再告狀把你女兒也關進來』。」

2006年7月26日,汪幼明乘精神病院搬新病房混亂時逃出了精神病院。汪逃出后先後到上海市醫院、南京市司法鑒定所、北京市醫院都做了檢查,結論:精神正常,無精神病史(有鑒定證明)。

2008年6月27日,聚焦蘇州報紙刊登了汪幼明被太倉市非法收治的報導後,2008年10月28日,太倉市政府才恢復了汪幼明的常住戶口,2008年10月29日給汪幼明辦了第二代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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