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專利法」修正案將於明年1月上路,「新穎性優惠期」的認定有所改變,大學論文口試、研討會簡報、發明競賽,都需更謹慎。
「專利法」於去年12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經過1年的過渡期,將於明年1月正式上路,對台灣的研究發展、發明單位,將產生重大影響。
台灣科技大學技術移轉中心執行長管中徽表示,要取得專利,一定要有「新穎性」,已經不新的東西就不能申請。但在學術環境中,一個創新研究得經過許多程序,有許多被預先公開的風險。
管中徽表示,為了因應上述情況,過去專利法開放因研究、實驗等公開,在公開後6個月內申請專利,就可以當作例外,不喪失「新穎性」。這6個月期間被稱為「新穎性優惠期制度」。
不過修法後,條文內的「研究」被刪除,另外增加「於刊物發表者」可主張優惠期。管中徽擔心,這兩者之間有微妙的模糊地帶,可能造成專利申請失敗。
管中徽舉例,許多理工科學位論文都涉及專利,目前學界習以為常的作法是先完成論文,再申請專利。論文創作往往非常漫長,期間要經過多次口試、投稿研討會等,讓論文更豐富,這是難以避免的過程,卻可能造成專利內容提早曝光,喪失了「新穎性」。
台科大專利所副教授劉國讚也表示,台灣近來流行的發明展,也可能受到影響,如果只是口頭說明,沒有發表在刊物上,之後再申請專利,可能就會失去「新穎性」。
劉國讚說,為了避免專利申請的困擾,未來學術活動要更謹慎,例如論文口試時,可能要要求口試委員和參與者簽署保密同意書,嚴格管制門禁,避免研發成果提前公開。
「雖然法律解讀可能不太一樣,但還是越嚴謹越好」。管中徽表示,他曾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討論過,對方覺得只需有書面資料,就可主張「新穎性優惠期」,論文簡報、研討會的手冊等,都包含在其中。但管中徽認為,法律明文要求的是「於刊物發表」,還是小心為妙。
管中徽表示,專利申請事關重大,不僅代表著龐大研發經費和人力資源投入的成果,也是日後技術轉移的依據,千萬馬虎不得。而就專利申請本身來說,也需要經費和時間,學術機構都是運用公家資源,如果有被駁回的疑慮,大都不敢貿然申請。明年1月的修法,可能會降低申請專利的動機。
台灣缺乏自然資源,要在國際爭得一席之地,唯有靠不斷的創新和優秀的人力資源,近年好不容易發展出的風氣,可能因一個法律條文的更動,造成嚴重損失。大學或教育主管機關應該因應「專利法」修法,擬出一個標準作業流程(SOP),讓各學術單位有所依據,才是鼓勵創新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