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5日電)桃園縣2名員警因包庇同事酒駕肇事,免於被追訴,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
桃園地檢署表示,桃園縣大溪派出所吳姓員警在民國100年3月間酒駕肇事,當時前往處理的員警發現後,立即通報轄區內的前派出所黃姓所長與前交通隊范姓小隊長。
前黃姓所長為了讓肇事員警免於受到刑事追訴,與前范姓小隊長談妥,交由派出所自行處理,使得肇事員警省下新台幣3萬4500元罰鍰。
檢方認為,黃、范兩人理應知悉肇事員警所犯公共危險罪嫌,應移送檢方偵辦,但卻未依法舉發,認為有圖利罪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