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為了符合新巴塞爾(Basel III)協定,金管會要求明年銀行的普通股權益比率(適足率)要達3.5%、第一類資本比率最低4.5%、資本適足率要8%以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發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預告涉及資本適足性的相關法規之修正草案。
因應新巴塞爾協定,金管會要求,自民國108年起,銀行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得低於7%、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得低於8.5%、資本適足率不可低於10.5%。且自明年開始到107年的過渡期內,金管會也訂定各年的最低資本要求。
金管會訂定,銀行明年的普通股權益比率不可低於3.5%、第一類資本比率不可低於4.5%,以及資本適足率不可低於8%。
另外,金管會對於銀行的監理措施,因應新巴塞爾協定,也研擬調整,其中最嚴格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減資。
金管會表示,由於減資是資本過剩的問題,因此金控子公司減資後,普通股權益比率要有9%、第一類資本比率要達到10.5%、資本適足率要達到12.5%(現行僅要求第一類資本比率為8%、資本適足率10%)。
若銀行要申請分支機構,金管會現行僅要求資本適足率要達10%,但明年普通股權益比率要有5.5%、第一類資本比率為6.5%、資本適足率為10%;108年普通股權益比率就要有9%、第一類資本比率為10.5%及資本適足率為12.5%。
至於,銀行若要參加存款保險、申請發行金融債、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都必須符合各年的最低要求;新增信託財產運用範圍、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等,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要達最低要求外,資本適足率要加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