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違法船屋 以竊占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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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3日電)南投檢方以竊占罪起訴日月潭非法船屋,南投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以竊占罪判決。

日月潭違法船屋(四角吊網漁筏)影響觀瞻,為解決船屋亂象,南投縣政府等權責單位自民國99年底展開聯合稽查,南投地檢署也對違法船屋進行掃蕩,並在去年以竊占國土罪嫌起訴多名船屋業者。

檢察官以船屋「定著」於潭面上的事實,認定被告涉及竊占國土犯行,不過,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2月對首宗被告船屋賴姓業者做出無罪判決。

法官認為,南投縣舢舨漁筏作業管理要點並未要求漁筏不得定著於潭面上,因此不能認定「定著」有竊占犯意,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南投地檢署今天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10月30日撤銷一審法官原判決,並以竊占罪判處賴姓被告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但宣告緩刑2年。

高院法官認為,四角吊網漁筏是以船錨等暫時固定於某一水域,以利漁撈作業,若漁撈作業已畢或水域漁源已竭,就當起錨移往他處捕撈,斷無長期停泊於特定水域不予移置之理;被告船屋長期停泊於特定水域,並排除他人使用,有竊占漁筏面積國有土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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