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有条件放宽中立法规

【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2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无兼任行政职的公立机构专业人员中立规范。

现行条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政党、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主持集会、发起游行及具名刊登广告等。除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也规范公立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公立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及公营事业机构人员。

初审通过条文放宽研究人员、公营机构职员参与政治活动自由,明定仅兼任行政职的公立社会教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及公立学术研究机构专业人员或研究员、对经营政策负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公营事业人员,须受中立法规范。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进一步表示,宪法保障集会结社、参与政治活动及言论自由,应删除公务员不得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在媒体具名广告等规定。

不过,铨叙部长张哲琛说,中立法规范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常任文官不适合有明确政治表态,且若地方首长要求基层公务员配合,也会让公务员为难。

民进党团提案未获共识,保留送朝野协商。

与会的中央研究院副院长王汎森会后受访表示,很高兴初审通过,集会结社、言论自由是普世价值,不应开倒车。自中立法施行以来,许多中研院研究员不满,如果能顺利修法,对研究人员有很大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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