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0日訊】 據從BBC等海外網絡上得到的消息,目前西藏和青海等地藏人自焚人數已經達到62人。其中既有60多歲的老人,也有青年人,最年輕的據說只有17歲,更多的則是30-40歲的壯年。62個活生生的生命不惜自焚,說明什麼?說明至少在這些人看來,與其活著,還不如死去。
生不如死的意念之所以產生,不是缺吃少喝,也不是罹患不治之症,也並非發生了戰爭或某種無法活下去的原因,主要的是這些人對目前施加在他們頭上的政治強烈不滿。那些死者一定是覺得不能如願以償地按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活得屈辱,活得壓抑,沒有尊嚴,沒有自主,因此才選擇死亡。
作為漢人,我們對中國的這套壓迫性的制度都感到難以忍受,何況藏人?他們是少數民族,受到的壓迫不僅僅是所謂的社會主義制度,還有大漢民族的沙文主義。據稱,目前在拉薩等地,大街上軍警和便衣幾乎無處不在,許多寺廟受到軍警的嚴密監控和嚴厲管制,僧人不能按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和信仰,不能敬拜自己崇拜的宗教領袖,舉目所見是為他們所憎惡的強制掛上的漢人政治人物肖像,藏人不能自由結社,不能自由發表言論,更不談上街集會遊行示威表達抗議,甚至藏人在藏區流動,不出示身份證明就無法通行。中共在西藏實行的是高壓政策,管理藏區如同管理監獄,每一個沒被收買的藏人似乎都被視作潛在的暴動嫌疑人。藏人幾乎每時每刻都生活在非正常的戒嚴狀態之下,神經緊繃,被允許的選擇只有跟從、順從、屈從,稍有反抗表現就或丟飯碗、或被威脅、或遭毆打、或失自由、或丟性命。
這樣的非正常狀態,天復一天,月復一月,年復一年,誰受得了?誰願長久忍耐?這樣不是建立在藏人主動選擇和自願服從基礎之上的、完全依靠高壓維繫的統治,能長久嗎?
中國俗話說,捆綁不成夫妻。任何一種政府,只有向人民提供安全、自由,能讓人們生活得舒服、幸福、有尊嚴,才能得到民眾的尊重和認同,也才能長久。從前蘇聯進口的體制,凌駕於人民之上,不管民眾同意不同意,專事強迫,只有依靠「槍桿子」加「筆桿子」——暴力和欺騙——才能存在。同樣從蘇聯進口的所謂民族政策,取民族區域自治之名,而行中央集權之實。這種體制可謂集所有短處於一身,本身就保存有分裂的種子。「某民族自治區」之名無異於在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之間人為設置一道醒目的心理隔牆,時刻提醒並強化國民間的差異而不是強化共識,在精神上製造分裂。民族區域分治的法理名分損害國家平等的公民認同和民族融合。民族自治區之名認可某個民族、某種文化在某個區域內具有價值觀上的特權地位,與一國之內的其他民族是不平等的,使得其他民族成員和文化進入該區域類同於殖民和文化入侵,中央集權之實又使得中央的統一法令政令是不由分說和必須服從的,這就使得名義上自治的民族感到處處受制於人,從而加深了屈辱感,這種屈辱感正是分裂的沃土!
以唯物主義為教義的共產黨意識形態與喇嘛教在價值觀上就是對立的,這使得共產黨員看僧尼和僧人們接觸共產黨領導時相互存有隔膜甚至敵意。不需要民眾定期授權的西藏各級政府時刻面臨合法性危機。任命而非來自民眾因而凌駕於民眾之上的共產黨官員還要以先進自命,從來就不甘願於讓民眾按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而是不斷要求民眾來適應自身,幾乎無處不在的審批、腐敗和頤指氣使每天都在加深敵意。以暴力加欺騙為手段把中央的政策法律強加於藏民就是暴政,主要由漢人領導主導的經濟發展逼迫世代以農牧為業的藏民不得不改變熟悉的生活習性,漢人的湧入帶來漢人喜歡的所謂進步的生活方式,又讓藏人感到自卑,感到被歧視。土地和資源的國有化,給地方官員以開發為名肆意侵犯和霸佔田地礦產資源提供了機會,而這等於是人為製造衝突,並使得進去的企業類似於帝國主義掠奪者。中央政府的代理人直接插手管理少數民族內部事務,使得自身喪失了當裁判的位置,強行扶持親共成員,這些成員永遠只能是少數,這就使得其他眾多成員成了政治和經濟上的失意者,這些階層就會將本來會向其本民族上層發洩的不滿轉移到漢人頭上。
這種體制甚至不如中國古代解決民族問題的方法。至少從周朝起,中國對於周圍少數民族實行的是「荒服」制度。所謂「荒服」制度,就是只要少數民族的新王即位後朝拜一次中央政府,承認服從中央政府的統治,其它一切就由其自行處置,中央政府概不過問。這種服從的儀式看似表面文章,其實是從法理上否定了獨立、分裂和挑起戰爭的正當性。對於民族間出現的糾紛,主要使用懷柔和安撫,把武力作為僅僅用來處理出現分裂事態的最後手段。不介入少數民族內部事務,使得中央政府與少數民族成員之間不存在矛盾,只作為少數民族內部衝突時的仲裁者。
當然,周朝的這種體制僅僅適用於周代前後,完全靠這些方法解決現代多民族國家面臨的問題不免會有捉襟見肘之弊。現代多民族國家面臨的問題比周朝時要複雜得多。現代多民族國家最頭疼和最首要的問題是必須解決民族自決的法理正當性與國家認同之間的內在緊張關係。在解決這個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上,蘇聯體制事實已經被證明是失敗的。解決現代多民族國家成功的範例是瑞士和美國。解決的主要方法是聯邦制。聯邦政府由公民代表和地方法理主體選舉的成員所組成,他們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負責法律得到實施,外加聯合性的對外事務,和各州不能獨立解決的問題。聯邦政府給人民提供的是各州不能提供,同時又是公民不能缺乏的公共產品。聯邦法律規範的對象不是民族,也不是各州,而主要是公民,強調的是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的最大公約數。聯邦不介入微觀的公共事務,避免了與公民之間產生對立。聯邦的權力少而強大,多數權力保留在公民手中和州及州以下地方政府,各州以至於鄉鎮實行平等的真實的自治。地方法律、政策和地方官員一律交給民眾自行解決。那些有可能與公民生活產生矛盾的事務交由地方政府去處理,聯邦只擔當地方政府與公民之間糾紛的終極仲裁者,從而被公民視為權利的可靠保障。聯邦內公民不論民族信仰,法權平等、機會均等、遷移自由、土地礦產資源私有化,只有得到公民同意的開發和市政工程才能得到實施,這就規避了像現在在中國各地包括在西藏和新疆等地因開發激起的所有顯性和潛在的衝突等等,正是由於這些制度建構,才使得瑞士、美國等多民族國家的民族和平共處與融合成為事實。
不斷發生的自焚事件在加深和擴大民族裂痕,鮮血和仇恨是培養分裂主義的沃土。西藏分裂主義勢力的潛滋暗長不能只歸責於藏人中的激進分子,施政無方的中共中央也有不可推卸的巨大責任!只有迅速改變目前在西藏的政策和中央的代理人,才有可能從根子上剷除分裂主義。中共十八大馬上就要召開,新的領導人即將上台執政,西藏目前幾乎已經成了個高壓鍋。如何解決迫在眉睫的民族矛盾,是擺在新一屆班子面前的重大課題。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