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1名單親女童差點因父母離婚時沒辦理監護權登記而無法入學,最後在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人員協助下,順利就學。
台北市民政局今天表示,1名郭姓婦人多年前產下女嬰後與先生離婚,由於離婚時沒有辦理女嬰的監護權登記,因此女嬰的權利義務需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因郭婦已與前夫失聯,導致女童即將入學時,因女童戶籍遲遲無法遷動,無法順利入學。
民政局表示,郭婦後來依信義戶所建議,依戶籍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由戶政人員到她與女兒目前居住的地方查實後,再依實際居住事實將女童的戶籍遷至現在實際居住的地方,讓女童順利入學,郭婦也申請到相關就學補助。
民政局提醒,民眾登記離婚時若未同時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登記,依法必須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負擔,包括未成年子女之後的戶籍遷徙、入學、申請相關社會補助、銀行郵局開戶等,若父母雙方沒有共識,都可能造成不便甚至不利,因此若有需要,務必同時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及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