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教育部鼓勵海外華僑來台就學,10月底起修正相關辦法,持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學歷,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僑生」身分來台。
過去規定,需持外國學歷才能走「僑生」管道。但近年國際教育交流頻繁,部分青年國、高中階段到大陸、港、澳等地求學,大學階段想來台灣,卻受到限制。
教育部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自今年10月31日起放寬僑生應檢附的學歷證明文件,不再僅限於外國學歷。持大陸、港、澳學歷的僑生,只要具備「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的事實」,就可申請以「僑生」的身分來台灣。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解釋,大陸地區、港、澳不屬於法律所認定的「海外」,所以僑生在這些地方念書的時間,不算在海外居留,待在僑居國時才算。但相較於修法前的規定,已大幅放寬。
另外,教育部也放寬在台灣取得碩士學位的僑生,可以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入學博士班。僑生來台後發現中文跟不上,也可在第二學期申請轉到台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加強語文能力後再回到原校。相關資訊可參考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