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新增建立化學物質登錄機制等規定,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建立化學物質登錄機制,草案增訂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的定義,且要求於國內製造或輸入達一定量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種類的化學物質,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製造、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
草案加強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的管制,增訂運作前應申報毒理相關資料並經主管機關核可,與應標示毒性與汙染防制有關事項及具備安全資料表等管理措施。
為確實掌握毒性化學物質流向,草案增訂查核毒性化學物質的運作時,得命業者提供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等有關資料。
為避免造成業者衝擊,草案明定新增建立化學物質登錄機制及加強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的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其餘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