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購地案 扁律師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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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今天表示,龍潭購地案中多項相關證據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因此將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

陳水扁與夫人吳淑珍涉及的龍潭購地案,2010年11月11日,扁珍夫婦各被判有期徒刑11年定讞。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洪貴參上午召開記者會。鄭文龍說,龍潭購地案原確定判決中,認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的供詞,是「臆測」、「推定」陳水扁必定知悉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款項,後續馬永成在二次金改案證稱,「這是我推論的」,因此相關認定事實是錯誤的。

鄭文龍說,龍潭案中污點證人蔡銘哲在民國100年二次金改到庭證稱,97年間所為的證言有所隱瞞,這樣的話已經足以推翻蔡銘哲,在龍潭案中污點證人,所做的供述是虛偽的。

洪貴參指出,特偵組檢察官特別前往日本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溝通後,讓逃亡的辜仲諒回台,做出對陳水扁所涉龍潭案的不實作證,相關事實認定也有錯誤。

鄭文龍表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如果法院違背法令可以提出非常上訴,法院認定事實有錯誤,則可以提出再審。他認為,扁案也有提非常上訴的空間,但現在非常上訴「一點機會都沒有」,所以先提再審。

鄭文龍說,去年就決定要提出再審,但考量可能會受到政治氣氛影響,最後因為認為本案真的不公不義,所以還是決定提出再審。石宜琳說,再審沒有時間限制,蘇建和案就歷時近10年才提出再審。

鄭文龍記者會後即前往高等法院,對龍潭案提出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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