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8日訊】10月25日,澳紐省最高法庭對Coles超市連鎖店購物車傷人上訴案做出判決,Coles被判賠付受害人約50萬澳元的傷害賠付金。
據澳新社消息,受害人是51歲的註冊護士哈勒盧卡(Maria Haleluka)。2008年8月,她在悉尼凱利維爾(Kellyville)區的一家Coles超市,被超市一名員工所推的裝滿貨物的購物車撞上,造成右臀受傷。哈勒盧卡是位乳腺癌患者,當時她的癌症被成功控制住,她正計劃重返護士崗位。
自事故發生後,由於哈勒盧卡無法從事家務勞動,她丈夫為了能早點回來做家務,每天凌晨3點半就得離家去工作。
2011年紐省地區法庭判定Coles須賠付受害人傷害賠付金,Coles認為傷害評估過高,隨後提出上訴。
法官阿索普( James Allsop) 在25日的判決書中不接受Coles的上訴理由,他說儘管上訴書中強調一審判決過重,但是卻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反駁證據。
2011年,紐省地區法庭執案法官艾凱姆(Michael Elkaim)基於哈勒盧卡所受的傷害,和對傷者本人及其家庭的後續影響,判定Coles支付受害人49.7萬澳元的傷害賠付金,其中的40萬元為今後的醫療費,11萬多元是今後經濟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