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 起訴書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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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等人25日遭起訴後,特偵組因應個資法,費時二天,今天將全案起訴書去辨別化後公布,共計177頁。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起訴當天未給媒體起訴書,遭外界批評「是要保護被告還是要保護被害人」一事表示,起訴書共計有177頁,去辨別化十分費時,所以直到今天書類才出爐,並沒有要保護任何人。

根據特偵組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林益世首次到特偵組(7月1日)說明時,即供稱收了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折合新台幣6300萬元,檢方後續提訊遭押的林益世8次。檢方認定,扣除陳啟祥給的贓款,林益世無法說明另3筆查獲金額,共計1580萬元的來源。

起訴書指出,林益世供稱是透過友人郭人才等人介紹認識陳啟祥,陳啟祥要求林協助二事,一是協助中耀公司取得中聯公司的爐下渣契約,以利地勇公司取得中耀公司轉售的爐下渣,另一是取得地勇公司與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契約。

起訴書指出,林益世供稱,陳啟祥及陳女友程彩梅分3次到他的高雄住處支付折合約新台幣4000萬元的美金現鈔及新台幣2300萬元,錢由他的家人存放銀行保管箱。

檢方勘驗錄音光碟,林益世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時,要求陳啟祥比照民國99年交付他6300萬元,並給中間介紹人郭人才等人2000萬元。

起訴書指出,林益世供稱,陳啟祥得知他遭前立委蔡豪阻止而未再積極協助地勇公司與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契約,陳啟祥因此向他表示,願追加1000萬元作為公關費;林益世曾跟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蔡豪為中聯公司契約與他發生爭執,中聯公司與廠商交往複雜。

起訴書指出,陳啟祥證稱,他交付給檢方的錄音光碟,是經人剪除郭人才等人談話後,保留林益世的談話內容再燒錄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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