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在捷運站刊登「復仇者聯盟」等電影廣告的黃女,被控偽造准演執照,先「偷跑」刊登。因她願賠新台幣500萬元,獲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42歲的黃女是一家媒體公司員工。在台北捷運各車站刊登電影廣告,需先向捷運公司提出申請並檢附電影全片的准演執照備查。
黃女為讓廣告提早在捷運車站刊登,去年12月起至今年4月止,對「復仇者聯盟」、「陣頭」、「特務愛很大」、「星際大戰」、「桃姐」等15部影片的預告片准演執照「動手腳」,偽造成全片的准演執照。
捷運公司察覺有異,向台北巿政府政風室檢舉,全案移送北檢偵辦;媒體公司遭捷運公司開罰500萬元。
檢方偵辦期間,黃女坦承不諱,表明願意賠償500萬元給媒體公司。檢察官審酌黃女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她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