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姐疑因燒炭亡 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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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被稱為「跳舞姐」的李姓女子,日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今天疑燒炭自殺身亡,引發討論。

李女今年5月起在高雄多處夜市當眾裸露跳舞,遭警方蒐證送辦,高雄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高雄地方法院審結,11日以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檢方今天表示,被告於案發時因有躁鬱症等疾病,且未規律服藥就醫,導致自我控制能力較差,由高雄市衛生局協助接受醫療。

檢方請法院審酌被告相關情狀,建請判處被告拘役以下之刑,以勵自新。

雄院表示,審理時已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公然猥褻行為的手段尚非激烈,衡量她的素行、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和身心狀況等,因此量處拘役30天。

不過,有員警認為,李女曾在夜市擺攤,且由高雄市衛生局協助接受精神醫療,量刑仍可審酌。

李女在左營、楠梓交界處租屋,今天被發現在租屋處疑似燒炭自殺身亡,全案由高雄市警方調查處理。

警方呼籲民眾珍惜生命,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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