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6日電)二代健保施行細則規定,有戶籍的台僑回台繳3個月保費,就可以用健保看病,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認為違法行政,打算提出釋憲。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有台灣戶籍的台僑回台只要預繳3個月健保費共2247元,就可以馬上就醫拿藥安排高價檢查,看完病立刻辦理停保,打包返回僑居地,把台灣當成「健保得來速」,破壞健保體制的公平性。
滕西華說,健保局大開方便之門,在施行細則中,繼續讓出國6個月以上有戶籍的台僑,人數約6萬人,回台復保使用健保又馬上辦理停保,違反二代健保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施行細則逾越母法。
此外,因公駐外的政府官員及其隨行配偶子女,健保局認為不須強制納保,督保盟也認為,健保局把「依法行政」視為無物。
滕西華解釋,依據健保法第8條規定,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2年內曾參加健保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在參加健保前6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都應參加健保。
中央健保局承保組代組長洪清榮表示,健保法第8條只是規定健保納保對象,並沒有提到停保、復保的規定,所以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才會規定有戶籍、出國6個月以上的台僑,可以停保、復保。
洪清榮說,國人出國6個月以上,顯示未有長期居住台灣的事實,健保局考量國外的就醫可近性不同於台灣,從健保開辦到明年二代健保,健保施行細則都有規定台僑可以停保,停保期間免繳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