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林益世 檢引述田中角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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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特偵組今天偵結林益世涉貪案,檢察官除引述扁案案例,還引述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的收賄案,說明林益世在本案的實質影響力。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今天依貪污等罪嫌,將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缶虎)、沈煥瑤5人起訴。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因監察院曾針對具體求刑部分糾正法務部,因此全案無具體求刑;檢方認定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索賄罪、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4項罪名犯意各別,行為不同,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檢方為說明林益世在此案的「實質影響力」,除引述最高法院有關前總統陳水扁案最新的判例,也引述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例。

檢方指出,田中角榮是總理大臣,在任內收受賄賂後,要求運輸大臣(相當於交通部長)對全日空航空公司推薦某特定公司生產的大型客機。

陳宏達說,林益世在兩年前收賄時,是立法委員並身兼國民黨的政策會執行長,在收受陳啟祥賄賂後,就爐下渣契約部分,先以電話要求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交辦續約,促成一家公司繼續將購得爐下渣原料提供給地勇公司。

檢方認為,在林益世介入下,使原本沒有承購資格的地勇公司獲改評為合格,導致原屬另家公司的轉爐石契約其中1/3承購量轉讓與地勇公司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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