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馬大姊特權 週刊二審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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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壹週刊報導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用特權施壓,替小叔謀取大學校長職位,遭馬以南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壹週刊賠償。

根據法院判決,壹週刊於民國99年7月間報導指出,馬以南透過當時的教育部長吳清基關說,希望小叔馮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長,還指馬以南利用特權,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養護中心派遣3名外勞,24小時照顧婆婆等。

馬以南認為壹週刊報導內容不實,提告請求壹週刊及法定代理人、撰文記者、編輯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壹週刊答辯指稱,關於馬以南關說吳清基一文,他們有刊登馬以南回應,善盡平衡責任;報導特權照護一事,則是記者到養護中心查訪,聽取中心人員所述,報導已盡查證義務,絕無故意或過失報導。

法院一審審理後,判決壹週刊等敗訴,需賠償馬以南12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高院撤銷原審登報道歉等判決,改判壹週刊及2名撰文記者連帶賠償7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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