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于姓男醫師以妻未體諒工作,嚴查行蹤侵害人格而訴請離婚,妻駁夫外遇污衊。台中地院以夫破壞婚姻的程度高於妻,判決駁回。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男醫師與妻子鄭姓女子在民國83年結婚,生育2兒1女。
男醫師指控妻子不理性體諒他的工作,要求他不得參加國外研討會,鉅細靡遺追查行程,未經同意開啟他的私人電子信箱,且對子女教養方式無法取得共識,逾越一般能忍受程度、侵害隱私及人格尊嚴,造成他精神痛苦,無法與妻共同生活而訴請離婚。
鄭女則反駁,丈夫指控她不信任、不理性等行為並未拿出證據證實,且丈夫與中國大陸李姓女子往來密切,是因外遇要求離婚而污衊她,且電子信箱由夫妻兩人共用,她並不是違法取得丈夫與李女往來書信證據。
鄭女指稱,她已容忍丈夫不忠實行為,盼丈夫以家庭及子女為重,回歸正常生活。男醫師則否認外遇,指稱僅與李女交往,並未有婚外情。
台中地院以男醫師與李女書信往來內容逾越朋友分際,兩人過從甚密,且男醫師訴請離婚,已欠缺維繫婚姻意願。縱使妻子嚴查行動是防止婚姻遭破壞,有可憐憫之處。
台中地院以男醫師破壞婚姻的程度高於妻子,並且無法證明妻子對婚姻的破壞責任比較高,而判處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