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機車遭移管 報失竊險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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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中市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遇警拒路檢,機車遭警移置保管,事後,吳男向警報失竊。警追查後依誣告罪嫌將其送辦。二審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決指出,45歲的吳男去年1月間晚間酒後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文心路及熱河路口,發現警察路檢,即停車改牽車行走,警方聞到他身上有酒味,要求對他酒測遭拒。

警方對吳男開拒絕酒測罰單及查扣車輛收據,吳男拒簽,警方告知將查扣機車移置管理。事後,並以掛號將相關文件寄至吳男戶籍地。

數日後,吳男向派出所報案指稱,他的機車停放在文心路遭竊,要求偵辦。

案經警方追查發現,吳男報失竊機車竟由警方移置保管中,並未遺失,通知吳男銷案,並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送辦。

吳男指稱,他並無誣告的犯意,因當天酒醉不知機車遭警方移置保管,經4、5天後遍尋不著,才向警方報案遺失。吳男說,他的戶籍地建物已拆遷,並未收到警方所通知的文件。

法院一審依誣告罪判處吳男拘役30日,吳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經查,認定吳男報機車失竊時,受理警方未查出機車已遭移置保管,事因差錯,不能完全歸責吳男,而撤銷原判決,改判吳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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