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6日電)台中市賴姓女子代友人的女兒辦房屋過戶及貸款,謊稱須先匯款入帳戶,騙取新台幣3萬元。法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賴徒刑7月。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指出,賴女得知友人的女兒董姓女子將辦理離婚及房屋過戶,去年5月間指稱可代辦銀行開戶,以減輕房貸負擔,並取得董女的身分證件。
賴女並謊稱,辦理房屋貸款必須先匯7萬元入帳戶,因董女現金不足,賴女佯稱可代墊4萬元,董女不疑有他,交付現金3萬元,賴女卻將款項花用一光。
賴女甚至以受委託為由,持董女身分證件向電信公司申辦行動電話及門號,自去年5月至9月間供己使用,並積欠電話費用1萬多元。
案經電信公司通知董女繳交積欠費用,董女發覺有異報案偵辦。
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