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8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產業創新條例中研發投資抵減部分,申請案若達「創新高度」即應給予優惠,不應以總額限制。
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備詢。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指出,台灣研究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遜於韓國、日本,未來政府如何推動企業投入研發?
施顏祥答覆,政府有兩件事情要做,其中之一為研發投抵部分,已有立委提案討論總額不應設限,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財政部和經濟部,「不會拖太久」。
楊瓊瓔追問,是否如外界所說研發投抵總額將由現行新台幣100億元放寬至130億元?
施顏祥表示,他不清楚130億元的說法從何而來,「但是應該會有更大空間」。
針對外界所謂研發投抵每年100億元的總額限制,經濟部官員解釋,條文中並無所謂100億元總額限制,而是當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曾收回一些租稅優惠,並再根據產業創新條例重分配優惠後,中間重新匡列100億元。
不過官員強調,100億元是「財政部的期待,經濟部也了解」,而事實上也沒用到100億元。
官員說,經濟部在審查企業所提出的申請案時,會評估其是否達到「創新高度」,經濟部立場認為不應直接匡列一個數字,而是當申請案達「創新高度」就應給予優惠,反之,就不應該給。
為促進產業創新,經濟部與財政部於民國99年11月8日發布「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的支出,若符合相關規定,研發支出15%範圍內可享有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