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8日電)台中市何男組電纜線竊盜集團,改裝混凝土車為工具,7次竊得價值200多萬元電纜線;台中地院今天依竊盜罪判2年7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1歲的何男等6人在民國100年間組電纜線竊盜集團,購買價值新台幣45萬元的預拌混凝土車,改裝水泥攪拌滾筒作為捲動電纜線的偷竊工具。
何男等一行經常以3人成夥,穿戴工程服衣帽,假裝施工人員進入工地,以油壓剪、鐵鎚及電動起子等工具破壞埋設的電纜線,再捲入預拌混凝土車的滾筒軸,捲取偷竊電纜線。
何男等人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於中市豐原區、北屯區、西屯區及苗栗縣等地,前後7次共竊取價值約200多萬元的電纜線。得手後,將電纜運走轉售牟利。
這一竊盜集團成員犯案時,黃姓及陳姓男子遭警緝捕,何男趁隙逃逸,經警循線查獲,黃男及陳男已另案偵審。
台中地院今天依竊盜罪判處何男徒刑2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